主要職責 |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二)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批)、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市域城鄉統籌規劃和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審查各縣(市)總體規劃;指導各縣(市)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工作。 (四)負責全市重要景觀帶、城市主要干道兩側、主要對外交通干線規劃控制線以內和海岸帶建設規劃編制的組織指導及審批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市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建筑方案設計的評審及審批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區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道路選線、定線和各類管線工程的規劃審批及信息管理工作。 (七)負責核發市區規劃區內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 (八)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規劃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和城鄉規劃學術及信息交流工作。 (九)監督檢查管轄范圍內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負責規劃及建設工程項目的公示、聽證和規劃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負責組織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一)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
辦公室、政工科、城市規劃科、建設工程管理科、監督檢查科、市政規劃管理科、村鎮規劃科、財務科 |
派出機構 |
煙臺市規劃局福山分局、煙臺市規劃局牟平分局、煙臺市規劃局芝罘分局、煙臺市規劃局萊山分局、煙臺市規劃局昆崳山保護區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