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一)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機關事務工作和后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務工作。
(二)按規定承擔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三)負責市級機關部分部門的行政經費管理工作,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財務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辦公用房的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建設、購置和集中使用管理。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租金管理、維修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
(五)擬訂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市級機關工作人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機關周轉房。
(六)在市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市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七)負責市級機關集中辦公區域的物業、食堂、消防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機關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九)負責市級機關人民防空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十一)負責擬定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 內設機構 | 辦公室、財務和資產管理科、基建科、房管科、生活科、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公務用車管理科、政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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